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農委會)為確保畜禽產品之用藥安全,自106年起即已將芬普尼列為雞蛋及雞肉中藥物殘留監測之常規檢驗項目。農委會於107年至108年2月15日共計抽驗雞蛋506件、雞肉608件,檢驗結果雞蛋檢出1件不合格(合格率99.9%),雞肉均未檢出。針對違規業者會由地方防疫機關進行移動管制、現場訪查及依法裁處,且持續追查可能造成污染之藥劑來源。此外,地方防疫機關也會將違規業者列為未來之加強監測及安全用藥輔導對象。
為能有效防範業者可能違法使用芬普尼,農委會已將芬普尼列為高風險之優先檢驗項目,縮短採樣及完成檢驗報告所需時間,以有效提昇追查不合格產品的流向。
農委會重申,芬普尼雖已核准作為犬貓身上之扁虱、跳蚤和蜱蟲防治之用,但嚴禁作為人類食用之飼養禽畜中使用,畜禽業者如違法使用,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則加重裁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農委會籲請業者切莫以身試法,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附件:
簡報檔(https://www.coa.gov.tw/files/news/7674/A01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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