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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商和港澳台商发“定心丸”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近段时间以来,港澳台媒体纷纷就此评论称,外商投资法顺应中国经济发展要求,将让中国继续成为全球投资热土,与此同时,港澳台企业享受的优惠待遇将只增不减,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提升外商投资信心

  香港《大公报》近日刊发题为《外商投资法顺应中国经济新时代》的社评指出,外商投资法在促进市场开放的同时,也为外商提供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保障,这不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中国的信心,还顺应了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的要求,通过高水平开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表示,中国制定外商投资法,受到全球瞩目,主要是明文规定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尤其是外商关注的事项,这犹如向外商大发“定心丸”,向全球释放出中国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信号,引领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香港《文汇报》评论文章说,外商投资法将自上而下给中国市场带去新的开放理念,潜移默化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土壤,让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向纵深。

  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出席电台节目时说,在国家不断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内地推行外商投资法,再次确定国家继续改革开放、引入和稳定外资的政策,对内地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台湾《旺报》发表题为《外商法保障 陆经营环境飞跃》的综合报道,关注到两会期间外商投资法的审议,称大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有力展示大陆引资的决心,必将进一步增强外商赴大陆落户的信心。

  《澳门日报》报道说,澳区全国人大代表吴小丽认为,国家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制定外商投资法,说明国家开放的决心,中国欢迎外国投资者,所以对外商的投资给予立法保障。

  《香港商报》刊发题为《外商投资法利外资利港商》的文章表示,多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均表示赞成和支持外商投资法,认为该法案对于吸纳外资会有更大的作用。

  香港《大公报》评论文章说,中国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在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在一系列扩大开放措施下,2019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可望再创新高,继续成为全球投资热土。

  港澳台优惠只增不减

  针对外商投资法是否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港澳台舆论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5日在中外记者会上明确表示,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

  《香港商报》文章援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黄友嘉的话说,法案明确保障外资与内资有同等待遇,表现国家对外开放的决心。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措施的推出,香港将享有新机遇,港商应保持信心。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外商投资法可令国家整体营商环境更好,对港商会有更大好处,港商除了在“一国两制”下享有国民待遇,也较熟悉国际规则,可享更多优势。

  《澳门日报》的报道文章援引澳区全国人大代表何雪卿的表述说,外商投资法释出国家依法治国,坚定走改革开放路线的信号,同时也对港澳台商释出强烈讯息,即原有的政策会持续,并会越来越好,这给予了港澳台商人很大的信心。

  香港《文汇报》评论文章说,港商的有关投资会根据外商投资法、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可能出台的新政策处理,优惠和机遇只增不减,港商可以更好地在国家改革开放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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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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