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原承諾3月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但環保署署長張子敬上周首度表態「暫無修法必要」。張子敬上午在立院表示,透過改善行政作業解決環評審查問題,外界關心的舊環評案件控管,可強化環評法第18條,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調查報告及對策,否則最高可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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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原承諾3月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但環保署署長張子敬上周首度表態「暫無修法必要」。張子敬上午在立院表示,透過改善行政作業解決環評審查問題,外界關心的舊環評案件控管,可強化環評法第18條,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調查報告及對策,否則最高可罰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