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4月10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協助下架高雄市伯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之奶精粉再製產品,本局業於4月10日、11日針對該公司下游業者(販售、餐飲等業者)稽查,據該公司供貨產品清單比對查核,共計下架28.76公斤,退回該公司。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令之規定,選購食品應選擇商譽及衛生良好之廠商購買,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同法第7條第5項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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