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明日6月1日起實施,大幅提升租客權益,其中以「房東不得對房客收取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之押金,且押金應於租約到期或終止,房客返還房屋時還給房客。」、「房東電費收取不可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避免出租人藉此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以今年級距表看就是每度6.41元。以及「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等包租、轉租三大新制最為重要,提醒民眾多加小心,才能避免不肖房東對租客權益的侵害。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陳月端處長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保障租屋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用心研定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戶權益,對於離鄉背井在外租屋的遊子及租屋族,不啻是一大福音,因徒法不足以自行,為確保租客權益保障,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於租屋新制度上路後,將會與市府地政局等相關機關聯合落實查核住宅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及包租業者履行租屋新制相關規定之情形,達到保障租戶的權益。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呼籲各包租業者,所提供之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另外法制處也提醒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多注意,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採用新版定型化契約書,若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因租屋所產生消費爭議,可以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或向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調解,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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