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08年5月29日配合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肝公司)委託本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經查該兩家代工廠未知情華肝公司提供之蛋黃粉原料已逾期,兩家代工廠現場已無蛋黃粉原料,其中一家查獲使用蛋黃粉製造之成品「淨衛菌」156,000包、「甘益壯」41,000包,已命其退回高雄市華肝公司集中封存,尚未查有臺南市下游業者。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應加強食品原料管理,原料應依先進先出原則管控且逾期不得使用或販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發現業者使用或販售逾期產品,能立即通報衛生局,俾利快速攔截違法產品,確保市民食的安全。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衛生稽查員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24吳才堃股長、210 陳明旭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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