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證交法法學權威、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昨(14)日指出,證交法第1條明定「發展國民經濟」,卻是這半個世紀中的未竟之業,應修法讓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能有某種程度連動,或是二者差距倍數的上限,讓員工共享公司成長果實。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8 次, 今天進入 1 次)
國內證交法法學權威、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昨(14)日指出,證交法第1條明定「發展國民經濟」,卻是這半個世紀中的未竟之業,應修法讓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能有某種程度連動,或是二者差距倍數的上限,讓員工共享公司成長果實。
國內證交法法學權威、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昨(14)日指出,證交法第1條明定「發展國民經濟」,卻是這半個世紀中的未竟之業,應修法讓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能有某種程度連動,或是二者差距倍數的上限,讓員工共享公司成長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