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公司2007年1月至2014年9月間向越南大幸福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精煉」成無法供人食用的豬油產品,再賣給王品等公司牟利,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認為正義公司與總經理何育仁、王品公司、味丹企業、味全食品、康百國際食品公司違反消保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提損害賠償。高等法院今判正義公司、正義總經理何育仁須賠償19人9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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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公司2007年1月至2014年9月間向越南大幸福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精煉」成無法供人食用的豬油產品,再賣給王品等公司牟利,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認為正義公司與總經理何育仁、王品公司、味丹企業、味全食品、康百國際食品公司違反消保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提損害賠償。高等法院今判正義公司、正義總經理何育仁須賠償19人9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