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要課營業稅 免罰輔導期至11月15日 產經觀光 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要課營業稅 免罰輔導期至11月15日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08-26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明確將「讓與再生能源憑證」(銷售綠電)行為視為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但考量這屬於新型態商品,因此…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格芯控告台積電侵權 恐影響電子產品零組件供應 Next Post格芯控侵權 台積電:技術完全自主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陸客來台門檻調降 明上路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04-14 產經觀光 專利案打擊面擴大 華碩、聯發科也捲入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08-28 產經觀光 「綠美丘」藝術市集 7月5日進駐台中七期富豪圈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06-24 產經觀光 疫情苦了誰?KPMG:購物中心、百貨衝擊大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