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小商家漏報兼營收入 罰 產經觀光 小商家漏報兼營收入 罰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08-29 月銷售額未達20萬的「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營業額並課稅,但若有兼營其他業務收入未申報,可能會同時觸犯登記不實、漏稅兩種違規,最高可能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五倍罰鍰。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採用特殊會計年度 兩個注意 Next Post經部辦座談 破解圖利罪迷思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證交所響應參與 公益嘉年華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10-28 產經觀光 《台北股市》15檔年底漲相佳,衝刺紅包行情 胡 自文 2019-11-24 產經觀光 臺中農改場與臺大生農學院簽訂合作備忘錄 共同推升中臺灣創新加值農產業之跨域發展 stevin 2020-04-16 產經觀光 終止連九季成長 Q1製造業產值減5%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