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3058
(四)傳真:(02)2702-772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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