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四師執行業務所得 須申報 產經觀光 四師執行業務所得 須申報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10-01 台北國稅局表示,律師、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相關所得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且無論盈虧都有申報義務,若是未申報又被國稅局發現有實際所得,實際收入高於表訂收入,還會遭到補稅處所罰則。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防災假立法 官方有異見 Next Post營所稅暫繳申報延至10月1日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王道銀法說 將伺機增加外幣資產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03-21 產經觀光 石化業之痛系列報導二/中油遠眺南向 轉戰印尼路迢迢 財經特派記者 博遠 2020-04-04 產經觀光 倒數三個營業日 178家股東會 趕8月底登場 胡 自文 2021-08-27 產經觀光 iCHEF協助艋舺夜市建置訂餐網站 推動轉型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