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四師執行業務所得 須申報 產經觀光 四師執行業務所得 須申報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10-01 台北國稅局表示,律師、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相關所得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且無論盈虧都有申報義務,若是未申報又被國稅局發現有實際所得,實際收入高於表訂收入,還會遭到補稅處所罰則。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防災假立法 官方有異見 Next Post營所稅暫繳申報延至10月1日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盤中解析》防疫族群撐盤 台股殺百點後漸收斂 胡 自文 2020-06-29 產經觀光 台灣自製自駕電動小型巴士 WinBus亮相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08-26 產經觀光 免疫療法給付上路 患者憂擠不進名單 財經特派記者 博遠 2019-04-01 產經觀光 《台北股市》半導體「薪」情好,聯發科270萬居冠 胡 自文 2019-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