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企併法大體檢/「夾帶上市櫃」條款 設限 產經觀光 企併法大體檢/「夾帶上市櫃」條款 設限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10-19 台灣的新創事業規模通常較小,常需透過整併達到綜效,不過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指出,證交所、櫃買中心的限制「夾帶上市櫃」條款,所給予的操作空間過於狹小,常導致併購案止步,建議主管機關考量適度鬆綁。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7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企併法大體檢/被併購出場 三點不漏 Next Post企併法大體檢/無形資產認列 財部有條件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蘋果備貨潮 台積電、鴻海大贏家 胡 自文 2021-08-17 產經觀光 【永豐期貨】台指選擇權盤後-陸股帶頭衝 台股拉尾技術面轉弱危機暫除 胡 自文 2019-03-30 產經觀光 打造新景點 主題式渡假村型飯店興起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19-02-04 產經觀光 9家中小企業加碼投資台灣 甲聖斥資20億建新廠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