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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家庭照顧假給薪?勞部:持續蒐集意見

針對民間團體呼籲勞工應比照公務員,一年享有七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先前曾邀集勞雇團體討論過此議題,但國內以中小型、微型企業居多,恐造成雇主給薪及人力調度上的負擔,光給薪應由雇主支出或就業保險、其他基金來源支出,各界就仍有歧見,勞動部將持續蒐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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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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