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與李姓女子以「在酒店上班賺錢最快」等詞,引誘3名未滿18歲少女加入旗下擔任傳播小姐,她們先將少女帶去挑選禮服及化妝,再以「需上班賺錢償還治裝費」為由,將3名少女帶往酒店上班。新竹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二女。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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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與李姓女子以「在酒店上班賺錢最快」等詞,引誘3名未滿18歲少女加入旗下擔任傳播小姐,她們先將少女帶去挑選禮服及化妝,再以「需上班賺錢償還治裝費」為由,將3名少女帶往酒店上班。新竹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二女。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