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豐農產企業有限公司,從2008年起至2016年底,為減少產品逾期、品質不良或遭退貨,竟重新製作以出貨日起1年後為有效期限的商品標記標籤,並經過除蟲、燻藥後,販賣黑心五穀雜糧給各大賣場,近9年內共賣了587公噸,金額高達5819萬元,台中地院依詐欺等罪將該公司老闆廖英舒夫婦及員工12人,判處1年2月至6年不等徒刑;並追繳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749萬元,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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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豐農產企業有限公司,從2008年起至2016年底,為減少產品逾期、品質不良或遭退貨,竟重新製作以出貨日起1年後為有效期限的商品標記標籤,並經過除蟲、燻藥後,販賣黑心五穀雜糧給各大賣場,近9年內共賣了587公噸,金額高達5819萬元,台中地院依詐欺等罪將該公司老闆廖英舒夫婦及員工12人,判處1年2月至6年不等徒刑;並追繳未扣案的犯罪所得5749萬元,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