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
財政部2016年7月修正相關辦法,出廠6年以上的汽、機車汰舊換新,汽車可退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台南市政府提醒,民眾必須在舊車報廢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才可符合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規定。
市府表示,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且完成領牌登記之期間,含括本條文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之前6個月,及生效屆滿前報廢或出口之後6個月。例如:本條文如於105年1月1日生效,原登記舊車於105年1月1日報廢或出口,其於104年7月1日以後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符合本條文規定,可減徵新車貨物稅;又原登記舊車於109年12月31日報廢或出口,並於110年6月30日前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亦符合本條文規定,得減徵新汽車及新機車之貨物稅。
市府進一步表示,前開修正草案之通過,可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有助於提升車輛整體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同時政府也鼓勵民眾換電動車,2011年底前購買完稅價格低於140萬元的電動車,貨物稅可免徵;超過140萬元可按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還可適用5萬元補助;2011年底前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並完成登記者,也可免徵貨物稅。更多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財稅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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