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於2017年6月間到堂弟位於桃園市住處借住,當晚服役中的堂弟返回部隊,吳男竟趁與堂弟女友共處時趁機逼迫口交與性侵得逞,女友向朋友哭訴「像養頭狼在家」,男友獲悉後報警處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民事部分判賠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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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於2017年6月間到堂弟位於桃園市住處借住,當晚服役中的堂弟返回部隊,吳男竟趁與堂弟女友共處時趁機逼迫口交與性侵得逞,女友向朋友哭訴「像養頭狼在家」,男友獲悉後報警處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民事部分判賠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