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律系男學生2009年就讀國中時期,5度和同班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他當時更遭警察、地方法院調查,接受訓誡、感化教育。但直到2017年修讀民法債編後,才知自己的身體、名譽、貞操全都遭到侵犯,甚至對方也侵害父母的監護權。事後這名男學生和家長向女學生及其家人提告求償113萬元,高等法院判女學生家長共應賠償男方家長3萬元。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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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律系男學生2009年就讀國中時期,5度和同班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他當時更遭警察、地方法院調查,接受訓誡、感化教育。但直到2017年修讀民法債編後,才知自己的身體、名譽、貞操全都遭到侵犯,甚至對方也侵害父母的監護權。事後這名男學生和家長向女學生及其家人提告求償113萬元,高等法院判女學生家長共應賠償男方家長3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