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其他友人相約飲酒,凌晨時候欲離開時,陳男以為姜姓與李姓男子藉故瞪他,雙方發生口角爭執,王男見狀上前助陣,王男竟趁著酒意持球棒朝姜、李頭部與身上等處痛擊,導致李男傷重不治,江男也身受重傷;地院法官審酌,王男行兇後還繼續朝導不起的2人攻擊,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判22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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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王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其他友人相約飲酒,凌晨時候欲離開時,陳男以為姜姓與李姓男子藉故瞪他,雙方發生口角爭執,王男見狀上前助陣,王男竟趁著酒意持球棒朝姜、李頭部與身上等處痛擊,導致李男傷重不治,江男也身受重傷;地院法官審酌,王男行兇後還繼續朝導不起的2人攻擊,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判22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