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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國中生遭受校外游泳教練不當管教案,教育局將追蹤督導學校輔導學生與協助家長親職溝通

報載本市國中生因言行問題,遭受校外游泳教練不當管教乙事,經教育局查核,學校澄清該游泳教練為學生自行於課後參與之游泳訓練團隊聘任,非屬學校聘任之社團教練,後續處分將由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辦理,教育局將督導學校加強學生輔導管教,並協助家長親職溝通。

教育局在昨日接獲學校進行本事件通報後進行了解,本案係因學生對授課教師口出不雅言語,該教師及導師告誡學生後並於聯絡簿上告知家長予以協助輔導管教,後由該名游泳教練於聯絡簿上得知,施以該生不當管教。而教練之不當管教行為,學校係由社會局告知,因該教練非屬學校聘任且管教行為時間在課後,相關處理將由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辦理,教育局會責成學校針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避免造成學生心理陰影。

教育局重申落實推動友善校園之立場,除請該校落實學生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同時加強品德教育推動,追蹤關懷學生後續身心狀態,主動提供必要之二、三級輔導資源,並規劃辦理相關親職教育研習,以建立家長親職溝通知能,共同合作建構溫馨友善的學習環境。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絡人:學輔校安科林純真科長 電話:2991111#1228

新聞聯絡人: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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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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