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媒體報導台南市某國中少年疑似遭教練不當管教案,社會局回應如下:
有關本市某國中少年疑似遭游泳教練不當管教案,社會局家防中心於接獲通報後已派社工介入調查,瞭解是否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情事。若調查成立確實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情事,將依同法97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社會局呼籲,對於兒少的身心健全乃至於人格的發展,社會大眾應給予相當的關注與保護,嚴正提醒任何人均不得傷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所為之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處罰或不當對待。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