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及想參與網球協會理監事選舉的詔安華等5人,為各自鞏固位於協會的主導權,竟勾結合作,蒐集民眾個資戶灌人頭選票。台北地院審結,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罪判5人緩刑,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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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及想參與網球協會理監事選舉的詔安華等5人,為各自鞏固位於協會的主導權,竟勾結合作,蒐集民眾個資戶灌人頭選票。台北地院審結,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罪判5人緩刑,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