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庭」上路後,首起案例出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3日宣示裁定,認為詐騙集團的「車手」,除了犯普通刑法的「詐欺罪」外,也構成《組織犯罪條例》的罪行。而最高法院認為這類案件應該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加重詐欺罪」,並應於刑前強志工作3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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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上路後,首起案例出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3日宣示裁定,認為詐騙集團的「車手」,除了犯普通刑法的「詐欺罪」外,也構成《組織犯罪條例》的罪行。而最高法院認為這類案件應該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加重詐欺罪」,並應於刑前強志工作3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