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2015年7月19日下午與信義分局員警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她被送到醫院治療,但員警竟把躺在病床上的劉女直接上銬,並以抬豬公方式將她帶離醫院,送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劉女事後提供影像等證據,告員警執勤過當。一審台北地院判信義分局需賠償劉女12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員警免賠。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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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女子2015年7月19日下午與信義分局員警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她被送到醫院治療,但員警竟把躺在病床上的劉女直接上銬,並以抬豬公方式將她帶離醫院,送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劉女事後提供影像等證據,告員警執勤過當。一審台北地院判信義分局需賠償劉女12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員警免賠。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