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09年3月10日11:30
台南市的捕蜂抓蛇業務,自今年(109)開始,全部移請農業局處理,在相關業務交接期間,台南市長黃偉哲指示,相關單位一定要無縫接軌。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台南市的捕蜂業務從107 年 4 月 18 日起,由農業局委由廠商執行摘除,蜂巢摘除自接獲通報後1 小時內到達現場評估,摘除原則包含蜂巢位處校園、公共空間或已有民眾遭受蜂螫時應立即完成摘除,若屬虎頭蜂且無上述原因者,廠商需向民眾說明蜂類習性,並於17:00後進行摘除,如果無上述各項原因者廠商應於接獲通報起 24 小時 內完成摘除,所摘除的蜂巢由農業局搗毀後再由廠商銷毀。
而蛇類捕捉在107至108年度原由台南市政府府消防局辦理捕捉,農業局至各消防分隊回收蛇隻,自109 年度起將由農業局委外廠商辦理,捕捉原則分別為自接獲通報起 1 小時內至現場完成捕捉,採24小時為民眾服務辦理,捕捉後蛇隻由廠商先行暫置,廠商配合農業局於每周至偏遠山區執行野放事宜,捕捉案件需於傷病野生動物資料庫系統登載,有捕蜂捉蛇需求的市民可透過119、1999市民專線或於上班時間洽農業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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