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私菸案時,聲請發還9797條菸品,主張菸非犯罪所得,且是用錢買的,依法有所有權,此外也聲請發還手機及筆電。如今法官以「無權責」發還菸品,而扣案手機和筆電則因案件審理中無法先行發還為由,皆裁定「聲請駁回」。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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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私菸案時,聲請發還9797條菸品,主張菸非犯罪所得,且是用錢買的,依法有所有權,此外也聲請發還手機及筆電。如今法官以「無權責」發還菸品,而扣案手機和筆電則因案件審理中無法先行發還為由,皆裁定「聲請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