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張姓女子因租屋認識6、70歲的吳姓男房東,張女因不知吳男已婚,多次傳曖昧簡訊給吳男,內容甚至說道,「我立志今年要懷上你的孩子」,怎料遭吳妻撞見。吳妻認為張女已侵害她配偶權,憤怒提告求償20萬元。板橋簡易庭審理時因吳妻除簡訊外,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審結判她敗訴,張女免賠。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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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張姓女子因租屋認識6、70歲的吳姓男房東,張女因不知吳男已婚,多次傳曖昧簡訊給吳男,內容甚至說道,「我立志今年要懷上你的孩子」,怎料遭吳妻撞見。吳妻認為張女已侵害她配偶權,憤怒提告求償20萬元。板橋簡易庭審理時因吳妻除簡訊外,無法提供其他證據,審結判她敗訴,張女免賠。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