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第二級管制毒品,不論運輸、販賣,甚至連栽種都有罪,須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數個法院均認為栽種大麻一律判5年以上重罪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做出釋字790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應於1年內修正;倘未修正,則法院可依解釋意旨減刑。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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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第二級管制毒品,不論運輸、販賣,甚至連栽種都有罪,須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數個法院均認為栽種大麻一律判5年以上重罪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做出釋字790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應於1年內修正;倘未修正,則法院可依解釋意旨減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