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日前時速100公里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途中他從超車道超越前方一台時速80公里的車子後,速變換車道切回中線,怎料卻遭檢舉未保持50公尺安全距離,挨罰3000元及記違規1點,劉男不服,認為自己超車後有隨即拉開距離,遂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院20日審結認定他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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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日前時速100公里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途中他從超車道超越前方一台時速80公里的車子後,速變換車道切回中線,怎料卻遭檢舉未保持50公尺安全距離,挨罰3000元及記違規1點,劉男不服,認為自己超車後有隨即拉開距離,遂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院20日審結認定他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