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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直接殺狗證據但手機有殺狗畫面 二審推翻一審!改判苗栗3男有罪

無直接殺狗證據但手機有殺狗畫面 二審推翻一審!改判苗栗3男有罪
發生在2年前苗栗縣通霄鎮邱男、莊男及阮男聯手跨縣市到收容所領養狗兒失蹤不見,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根據作案當時的照片及影像,確認虐狗事實,對邱男開罰,苗栗地方法院認為沒有虐狗宰殺,一審判無罪,二審大逆轉法官依據現場及阮男手機留存屠體照片,證實有殺狗事實,3男被依情節輕重全被判刑。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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