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王姓女子與盧姓男友在LINE揪團「8男2女團戰」,每名男性需支付3500元的款項,以支付摩鐵、烤肉等費用,但才進行到一半,便被警方查獲。雖然王女、盧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2人說詞,依媒介性交營利罪分別判刑6月、3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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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王姓女子與盧姓男友在LINE揪團「8男2女團戰」,每名男性需支付3500元的款項,以支付摩鐵、烤肉等費用,但才進行到一半,便被警方查獲。雖然王女、盧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2人說詞,依媒介性交營利罪分別判刑6月、3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