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市開設補習班的方姓男子,以結婚為由誘騙當時就讀國二的小女生詩詩(化名)與他交往,並以每週3到4次的頻率發生關係,甚至連月事來都還逼詩詩口愛。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狼師性侵詩詩達259次,判刑8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詳全文…》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6 次, 今天進入 1 次)
在台南市開設補習班的方姓男子,以結婚為由誘騙當時就讀國二的小女生詩詩(化名)與他交往,並以每週3到4次的頻率發生關係,甚至連月事來都還逼詩詩口愛。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狼師性侵詩詩達259次,判刑8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