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想向曾是大學同學的朱姓男子借2萬元,表明經濟狀況不佳暫時無法還款,且可能得等到隔年才能還錢。但朱表示,若無法還錢,可用身體來還,隨後竟開進汽車旅館,待了26分鐘才離開。法官依強制罪判朱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緩刑2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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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想向曾是大學同學的朱姓男子借2萬元,表明經濟狀況不佳暫時無法還款,且可能得等到隔年才能還錢。但朱表示,若無法還錢,可用身體來還,隨後竟開進汽車旅館,待了26分鐘才離開。法官依強制罪判朱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緩刑2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