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小芬(化名)與有婦之夫阿義(化名)交往1年,期間到汽車旅館、海邊、住處翻雲覆雨96次。小芬不滿阿義提分手,竟控告他性侵、恐嚇,檢察官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不起訴確定後,將小芬依誣告罪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小芬有悔悟之心,給予緩刑3年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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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婦小芬(化名)與有婦之夫阿義(化名)交往1年,期間到汽車旅館、海邊、住處翻雲覆雨96次。小芬不滿阿義提分手,竟控告他性侵、恐嚇,檢察官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不起訴確定後,將小芬依誣告罪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小芬有悔悟之心,給予緩刑3年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