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通

兒嘆離婚母10年給2000元 「只見兩次面」卻討每月1萬元花用

兒嘆離婚母10年給2000元 「只見兩次面」卻討每月1萬元花用
59歲的陳姓婦人在兒子10歲時與黃姓前夫正式分開,母子倆僅見面兩次,並給出2000元的零用錢;28年之後,她聲稱因為身心障礙關係可以入住安養中心,每月費用4萬5000元,因此提告要求黃姓兒子支付扶養費,雖然獲判每月可取得2700元,但她提出抗告堅持要拿1萬元,日前則被台南地院法官駁回。 《詳全文…》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7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