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稅務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勿存僥倖之心,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行銷方式及網路盛行,民眾可透過網路平台搜尋人氣知名店家,或依部落客、粉絲團推薦之人氣商店前往消費,倘若營業人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常會向國稅局檢舉店家漏開統一發票,請營業人勿存僥倖心態。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以5倍以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面臨停業處分。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不可因消費者未索取而不開立發票,亦提醒民眾於購物消費時不忘索取統一發票,以共同維護租稅之健全及統一發票制度之推行。 對於上述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陳麗如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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