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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貪污特別費、縣政費12萬餘元 再加判5年10月

葉世文貪污特別費、縣政費12萬餘元 再加判5年10月
犯下多起弊案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已經遭判刑14年定讞,發監執行。在2008年到2013年間,不實請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等共12萬餘元,再遭檢方追加起訴。一審法院將他重判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4日仍認定他犯貪污等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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