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現行菸品船舶日用品補給數量規定遠高於國民健康署調查國人每人每日平均吸菸量(19.3支),與他國相較亦明顯寬鬆(如日本係以每位船員每日3包,並按實際航行日數核給),為有效管理菸酒類船舶日用品補給,並符合實務現況,財政部關務署於本(109)年6月11日以台關業字第1091013159號令發布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3菸酒類船舶日用品申請合理數量及核計方式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關務署指出,針對菸品船舶日用品補給數量修正情形如下: 一、將原船員人數(含工作人員)30人以下每月補給15箱之級距,改細分為10人以下、11至20人及21至30人等3個級距,菸品每月補給數量分別為5、10及15箱。 二、新增國際船舶當月不同航次船員人數(含工作人員)有異動時,以最高船員數之航次為補給標準; 三、同航次跨月靠港停泊者,應選擇其中一月申請補給之規定。 關務署表示,原菸品船舶日用品每月補給數量規定寬鬆,除不利船員健康外,且易被少數有心人利用,形成走私漏洞,藉由此次修正以符合實務現況,並明確規範補給核計方式,以利業者遵循。 業務承辦單位:高雄關稽查組;聯絡電話:07-5628401 新聞稿聯絡人:李文馨 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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