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國際反避稅趨勢及提升課稅資訊透明度,財政部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增訂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含最終母公司),自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起,除須揭露是否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等相關資訊外,尚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將前開報告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該局說明,為提供跨國企業集團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便利性,並加強集團營業資訊之保密性,自今(109)年5月1日起,開放全新網頁版具中英文介面之線上送交系統,提供全年無休之網路送交服務,送交程序如下: 一、由境內應送交成員透過工商憑證申請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線上送交系統帳號、密碼及註冊基本資料。 二、申請帳號、密碼後,由選擇之國別報告填寫人[可為本營利事業或授權最終母公司(UPE)、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SPE)或境內稅務代理人(SP)]登入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線上送交系統,並將送交資料上傳,經檢核無誤者,即配賦檔案編號,並請自行列印收執聯留存,即完成報告送交程序。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屬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如為曆年制之營利事業,務必留意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送交108年度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網路送交系統已開放可全年度上傳資料,營利事業可及早準備。如對於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線上送交系統網頁版操作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查詢,(https://www.fia.gov.tw),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永薇 電話:(04)23051111轉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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