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張姓男童去年3月28日在學校走廊上奔跑,卻在轉角處撞上吳姓男童,導致對方跌倒左手骨折,父母也因此挨告。桃園地院簡易庭認為,張童在事發當時已經超過6歲,應該知道不能在走廊上奔跑,考量到雙方的識別能力,最後將9萬3401元的賠償金額酌減至6萬5381元,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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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的張姓男童去年3月28日在學校走廊上奔跑,卻在轉角處撞上吳姓男童,導致對方跌倒左手骨折,父母也因此挨告。桃園地院簡易庭認為,張童在事發當時已經超過6歲,應該知道不能在走廊上奔跑,考量到雙方的識別能力,最後將9萬3401元的賠償金額酌減至6萬5381元,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