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55歲的陳男2013年以「指導女友12歲女兒驗孕」為由,帶著少女到汽旅開房做了6次,並從第2次開始,每次完事後會給少女200、500、1000元為代價。母親發現後把陳男趕跑,卻怕丟臉忍住不提告,所幸由師長替少女報案。最高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共6罪,合併判刑5年8月定讞。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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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55歲的陳男2013年以「指導女友12歲女兒驗孕」為由,帶著少女到汽旅開房做了6次,並從第2次開始,每次完事後會給少女200、500、1000元為代價。母親發現後把陳男趕跑,卻怕丟臉忍住不提告,所幸由師長替少女報案。最高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共6罪,合併判刑5年8月定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