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是一間小吃店的負責人,但她卻雇用外籍女子「小雨」(化名)、「小紅」(化名)在裡面進行陪酒、坐檯,甚至為了攬客,還讓她們從事脫衣的猥褻行為。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花花3月徒刑。 《詳全文…》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4 次, 今天進入 1 次)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是一間小吃店的負責人,但她卻雇用外籍女子「小雨」(化名)、「小紅」(化名)在裡面進行陪酒、坐檯,甚至為了攬客,還讓她們從事脫衣的猥褻行為。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花花3月徒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