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觀光

稅稅唸學堂/賠錢賣房也要報房地合一稅 不服照罰3,000元

王先生(化名)105年買進一處台北市房地,108年賣出,王先生是賠錢賣,既然沒有所得,他認為不用繳房地合一稅,王先生就沒有申報。不久,王先生接到罰款通知,因為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被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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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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