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
發稿時間:9月23日 17:0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該局提醒,如未接獲或遺失繳款書,可向臺南、新營、新化、佳里、安南分局及臺南、新營、麻豆監理站等11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於開徵期間利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號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發稿人:賴怡婷 電話:06-2160216 分機:1385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