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稅務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落實電子發票政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下稱電算機發票)將於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自107年起積極輔導電算機發票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或改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下稱轉換),為利營業人規劃調整資訊系統整合作業,並提供營業人近3年(107年至109年)緩衝期以協助業者如期轉換。 財政部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種類計有三聯式統一發票、二聯式統一發票、特種統一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電算機發票及電子發票等6種。電算機發票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各地區國稅局將不再配發電算機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可依其規模、業務需求、資訊能力等,自由選擇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為避免停止使用電算機發票,影響企業營業運作,建議營業人儘快完成轉換。 有關少部分營業人顧慮導入電子發票是否會增加營運成本問題,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導入電子發票,可介接該部系統或運用該部提供免費軟體,營業人原有帳務系統、軟硬體設備無須大幅調整,所增加之營運及人力成本應極為有限,且可結合營業人內部營運系統(如ERP等系統)提升營運效率,更可節省紙張、郵資及存根聯倉儲等成本,並可依法享有稅務違章案件免罰或適用較低裁罰倍數等措施。為協助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已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按區域別提供加值服務中心名單供營業人參考,並提供系統相關說明文件,讓有資訊能力之營業人可自行開發系統介接傳輸電子發票。營業人倘有開立、列印及上傳電子發票等系統面操作問題,均可向該中心及各地區國稅局反映,將有專人協助完成電子發票導入作業。該部籲請營業人可選擇導入電子發票,以為節能減碳,保育地球盡一份心力。 財政部表示,近日將於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建置「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宣導專區」,提供相關法令、模擬問答(Q&A)、電子發票申請程序及專人諮詢窗口等,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劉專門委員品妏 聯絡電話: 02-232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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