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稅務

消費節能,掌握時限,輕鬆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將於110年6月14日落日,民眾如欲享有減徵貨物稅優惠者,請儘早購買。 該局說明:為達節能減碳及綠色消費,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 買受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自行至稅務入口網買受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自行至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等線上申請,也可以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退還。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563 撰稿人:賴傳忠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776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