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楊姓董事長於2018年1月間要求女助理小君(化名)陪同前往澳門度假,卻趁機於酒店套房內,以撫摸、舔胸部及指侵下體等方式,猥褻、性侵對方得逞。事後,小君返台後提告,檢方以案發地在澳門,無管轄權為由不起訴,因此她另求償150萬民事賠償,一審遭駁回後,二審高雄高分院日前再勘驗錄音檔,改判楊男賠40萬元,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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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楊姓董事長於2018年1月間要求女助理小君(化名)陪同前往澳門度假,卻趁機於酒店套房內,以撫摸、舔胸部及指侵下體等方式,猥褻、性侵對方得逞。事後,小君返台後提告,檢方以案發地在澳門,無管轄權為由不起訴,因此她另求償150萬民事賠償,一審遭駁回後,二審高雄高分院日前再勘驗錄音檔,改判楊男賠40萬元,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