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11年4月22日的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造成4死38傷及民宅受損。被害民眾請求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與釀禍的萬達煙火公司連帶賠償,一審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需連帶國賠1727萬餘元,二審改判連帶國賠1053萬餘元,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審10日改判國賠1059萬餘元,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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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2011年4月22日的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造成4死38傷及民宅受損。被害民眾請求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與釀禍的萬達煙火公司連帶賠償,一審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需連帶國賠1727萬餘元,二審改判連帶國賠1053萬餘元,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審10日改判國賠1059萬餘元,可上訴。 《詳全文…》